8月26日,香港保监局提醒公众注意裁判法院最近颁布的一宗定罪判决,涉及一名前持牌保险代理被判入狱三个月又两星期,同时须作出相当于被挪用保费款项的赔偿。

一名客户于2020年从该名代理购买保单,并向其交付港币60,000元现金作为续保保费但被挪用,导致保单于2021年失效。香港警方及保监局收到有关举报后该代理被捕,且于2024年4月22日承认干犯《盗窃罪条例》(第210章)第9条。

不当处理或挪用保费严重破坏信任,是不可宽恕的欺骗行为。香港保监局提醒所有保险从业员,干犯这类罪行会带来严重后果,并促请保单持有人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官方渠道缴付保费。